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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1-06-15 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问律师企业刑事报案企业内部合规任重道远,作为法务部门,在企业涉及刑事案件时,更应明晰刑事案件报案流程。本期推荐将从企业发现员工涉案的角度,详解企业刑事报案应当遵循的程序、准备的材料及后续的工作配合。民刑交叉案件的报案选择在报案的选

问律师 企业刑事报案 企业内部合规任重道远,作为法务部门,在企业涉及刑事案件时,更应明晰刑事案件报案流程。本期推荐将从企业发现员工涉案的角度,详解企业刑事报案应当遵循的程序、准备的材料及后续的工作配合。 民刑交叉案件的报案选择 在报案的选择问题上还有一个关注要点,即民刑交叉案件的报案选择。实践中,企业的刑事案件大多都涉及到民刑交叉的问题,即案件既有刑事案件的因素、要受刑事法律的调整,也有民事法律的因素、要受到民法的调整。例如,合同诈骗罪,既有对犯罪人的定罪量刑问题,光明民事律师咨询,也有对犯罪涉及的民事合同效力认定的问题,光明民事律师咨询,还有犯罪涉及的单位的民事责任问题,等等。 民刑交叉案件问题比较复杂,在实务中的认定和操作难度也比较大,光明民事律师咨询,从报案的角度对民刑交叉案件提示两个问题点: 深圳商业经济纠纷,就找张承忠律师。光明民事律师咨询

问律师 房屋买卖“阳合同”中虚低的价格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厦门泰吉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诉骏士(厦门)日用品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房屋买卖双方为逃避税收而签订“ 阴阳合同” ,并以价格虚低的“ 阳合同” 办理产权过户,损害了国家利益,相应价格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阳合同” 的其他条款如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继续有效;继续有效的条款与“ 阴合同” 对应条款不同的,应认定为对“ 阴合同” 相关内容的变更。案号:(2012 )海民初字第2192 号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总第83 辑(2013.1) 罗湖合同律师怎么请张承忠律师专业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委托和处理。

问律师 婚前一方按揭房婚后双方还贷离婚怎么分 依据现行法理和现有的法律而言,婚前一方按揭购置房产,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偿还银行,离婚时房屋该如何进行分割的问题,应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一种情形: 办理婚姻登记之前,一方用个人的婚前财产且以个人名义办理银行按揭购置的房屋,并与婚前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书,将该房屋登记于个人名下,结婚登记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偿还银行按揭的,该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购房人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有益、处分的物权权利,当然,因购置该房屋而办理的银行按揭同样属于其个人债务。 根据现行《物权法》第九条一款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作为物权法所规定的不动产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婚前夫妻任何一方自按揭购置的房屋在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并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起,已取得了该房屋的物权。

问律师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前提下,合同权利方将其依据合同一享有的债权通过协议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与受让人间就原合同债权的转让而订立的合同,即为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的条件有三:一是存在有效的债权;二是债权依据法律和合同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只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的转让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转让既可以是全部债权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债权的转一让,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原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并末改变,只是权利义务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企业欠款纠纷,就找张承忠律师。

问律师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担保借款纠纷等情况,就找张承忠律师。宝安合同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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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 问律师 借款人配偶对借贷真实性提出异议的,应审查判断借贷是否真实发生 【关键词】 民间借贷;离婚;非法目的;虚假诉讼 【裁判规则】 款项是否实际出借、借贷是否真实发生,是民间借贷案件首要和基本的事实。处理债务人及其配偶涉离婚背景的民间借贷案件,出借人与借款人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借款人的配偶对借贷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时,应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查证判断借贷是否真实发生,准确把握本证与反证的证明标准,防范当事人以借贷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和虚假诉讼。 【来源】李少华与蔡毅等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2015)粤高法民四终字第163号,载《人民司法•案例》2017年第8期。 光明民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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