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合格的财务顾问不只要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有信用,能真正帮助企业成功地完成融资。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要对财务顾问进行细致的考察,才能避免节外生枝,让融资活动顺利、成功地进行。企业在选择财务顾问时,要重点注意下面几个问题:(1)财务顾问是否具备必要的融资的专业技能;(2)财务顾问有什么过往背景及过往的业绩如何;(3)财务顾问之前的客户对其的评价;(4)财务顾问的薪酬状况;(5)财务顾问的制约与平衡状况如何;(6)如果在财政顾问参与融资的过程中,北京会计财务顾问共同合作,由其他人为企业找到合适的投资方,财务顾问该怎么分配费用;(7)财务顾问怎样担保企业一定能够成功融到资?如果融资失败,北京会计财务顾问共同合作,北京会计财务顾问共同合作,财务顾问会采取什么措施。财务顾问需要协助选择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完成符合要求的审计、评估和法律方面报告。北京会计财务顾问共同合作
财务顾问要在出纳人员在每天业务终了以后,应自行清查账款是否相符。首先结出当天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再盘点库存现金的实有数,看两者是否完全相符。在实际工作中,凡是有当天来不及登记的现金收、付款凭证的,均应按“库存现金实有数+未记账的付款凭证金额-未记账的收款凭证金额=现金日记账账存余额”的公式进行核对。反复核对仍不相符的,即说明当日记账或实际现金收、付有误。在这种情况下,出纳人员一方面应向会计负责人报告,另一方面应对当天办理的收、付款业务逐笔回忆,争取尽快找出差错的原因。北京会计财务顾问共同合作财务顾问需要协助选择保荐人(辅导券商),提供上市前财务顾问服务。
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单独董事聘请的单独财务顾问,不得同时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或者与收购人的财务顾问存在关联关系。单独财务顾问应当根据委托进行尽职调查,对本次收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发表专业意见。单独财务顾问报告应当对以下问题进行说明和分析,发表明确意见:(1)收购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2)收购人的实力及本次收购对被收购公司经营单独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3)收购人是否存在利用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或者由被收购公司为本次收购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4)涉及要约收购的,分析被收购公司的财务状况,说明收购价格是否充分反映被收购公司价值,收购要约是否公平、合理,对被收购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接受要约提出的建议;(5)涉及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还应当根据该证券发行人的资产、业务和盈利预测,对相关证券进行估值分析,就收购条件对被收购公司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接受收购人提出的收购条件提出专业意见。
财务顾问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尽职调研,撰写甲方的股改可行性报告;2、拟订甲方股权结构及股份公司设立方案;3、拟订甲方财务调整方案;4、协助选择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完成符合要求的审计、评估和法律方面报告;5、协助选择保荐人(辅导券商),提供上市前财务顾问服务。如何选择财务顾问?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选择合适的财务顾问应具备的条件:1、熟悉国内外资本市场的特点、上市规则与各环节的具体细节;2、具备进行尽职调查的专业能力,善于发掘企业的潜在优势,能够提出符合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的基本要求的股改与上市整体方案。3、具有足够的业务网络和协作关系,可以根据企业的特点和要求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保荐人、承销商、律师、会计师等;4、提供长期的顾问服务而不光是眼前利益,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与企业共同成长,提供完整、系统、长期的战略规划以及相应的财务顾问服务,并且能够向企业提供与未来发展的分析和相应的单独意见;5、实际操作经验丰富,能在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遇到各种困难时,为企业提供多种应对方案。6、业绩良好,收费合理,客户有较好的口碑。财务顾问为履行职责,可以聘请其他专业机构协助其对收购人进行核查。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内向派出机构报告。在此期间,财务顾问发现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中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当督促收购人如实披露相关信息,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报告。财务顾问解除委托合同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作出书面报告,说明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理由,并予公告。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应当拒绝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工商财务顾问推荐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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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是指具备专业财务知识为顾客提供投资理财咨询策划服务的专业人员。财务顾问在各个公司跟各个行业的工作职责跟服务内容都有所不同。财务顾问应当勤勉尽责,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根据有关规定,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收购人未按照规定聘请财务顾问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财务顾问应当勤勉尽责,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保持单独性,保证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应当拒绝为收购人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财务顾问为履行职责,可以聘请其他专业机构协助其对收购人进行核查,但应当对收购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信息进行单独判断。北京会计财务顾问共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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